北京时间4月8日,广东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布声明,表示就跳水奥运冠军全红婵被网暴一事已经报警。那么这些施暴者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呢?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运动员实施网络暴力,需要承担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三层法律责任。
首先是民事责任,民法典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,侵犯名誉权,必须停止侵害、删除帖文、公开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,等等。
其次是行政责任,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对公然侮辱、诽谤他人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,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-10日拘留,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再次是刑事责任,《刑法》第246条规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“情节严重”认定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览≥5000次或转发≥500次,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严重后果,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,等等。
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网络非法外之地,运动员固然是公众人物,但仍享有人格权保护,对其进行侮辱、诽谤,不享有免责空间。
